戶口分開土地證怎麼分 普法法律網 補償標準 8.1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在農村戶口分開後,原土地使用證是不能分割的,不能把原來的一個土地使用證去變成兩個土地使用證。因爲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在分家之後自己可以重新向村委會申請新的宅基地。《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TAG標籤:徵地拆遷 補償標準 戶口 土地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