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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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前徵地補償標準

2000年前徵地補償標準
律師解析:自1987的標準,“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金”總和最高按土地前3年平均產值的30倍進行補償。“徵地補償標準,20年一貫制。到《土地管理法》自1987年開始實施以來,至今都在運用同一徵地補償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