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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門有權將集體土地直接拍賣嗎

國土部門有權將集體土地直接拍賣嗎

自家的房子,住得好好的,可是突然有一天卻被告知自家的集體土地被拍賣了。在這種狀況下,咱們老百姓心中就有疑問了。我還在拿着糧食補貼、房屋也還住的好好的,怎麼就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國土部門就將我們的集體土地給拍賣了呢?

那麼,國土部門有權將集體土地直接拍賣嗎?今天即明拆遷律師就以案釋法,爲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集體土地莫名被拍賣,補償方案公佈:一畝土地2萬4,地上青苗1650。

當事人陳先生諮詢到即明拆遷律師時說道,他們村遇到了集體土地徵收,村民小組49畝多的土地。村民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今年的4月份,被當地國土局進行拍賣。事後政府也給出了補償方案,一畝土地2萬4,地上青苗1650。

給的補償也太低了吧!陳先生說:“我們當時也去查了,按照15年我們省政府下發的徵地補償檔案,補償標準是34650一畝。可這都2019年了,給的補償還沒四年前的高,這幾年物價漲的這麼厲害,給這樣的補償,我們怎麼能接受!”

律師分析:未被依法徵收的集體土地,不能進行拍賣

只有國有土地徵收才能直接拍賣,集體土地的徵收,應當是在土地徵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而國土局拍賣的是集體用地,政府在拍賣之前也並未公告,而是在陳先生等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將村民小組集體土地拍賣,這種情況屬於徵收程序上的違法。

補償標準不合理,應該按照最新的標準來補償

上述案例中,徵收方制定了補償標準,一畝土地2萬4,地上青苗1650。聽起來確實還是有那麼多。但是,相比陳先生了解到的15年省政府發佈補償標準來說,就低了很多。這很明顯是不合理的。如果政府用的是已經公佈過的補償標準來補償的話,那很明顯的,補償標準至少也是在2015年前公佈的。

早在2010年,國土資源部就明確要求到:各地應建立徵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那麼,對於陳先生的補償,至少也是需要根據最近兩到三年的補償標準來進行補償。而且補償標準肯定會比15年的補償標準要高。

最後我們來說說,假如我們被徵收人發現集體土地被拍賣了,我們又拿什麼救濟呢?有什麼措施呢?針對這樣的拍賣等行爲,咱們被徵收人可以採取什麼法律路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即明律師的建議是:咱們可以透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來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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