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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可能被強拆嗎?

合法房屋可能被強拆嗎?

強拆,在目前的徵地拆遷環境中,已經見怪不怪了。

說被拆遷人因爲強拆而流離失所並不誇張,由此,強拆對於被拆遷人來說,或多或少都會損害到自身的利益。

但不理解的是我的房子明明手續齊全,卻還是被強拆了,這是爲什麼呢?我的合法房子被強拆了,誰來賠我的損失呢?我又該怎樣維權呢?”

強拆,在《城鄉規劃法》66條中有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1)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2)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3)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上述是對違規建設的臨時建築予以拆除的規定,另外,也有法律規定被認定爲違法建築的房屋,也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直白點說,就是沒有取得相關證件、不合法的房屋是要被強拆的。

由此而衍生出強拆的相關程序規定,予以規範強拆行爲,以防過度侵害被拆遷人的利益。

這時候,有很多被拆遷人就有疑問了:“你說不合法的房屋要被強拆,尤其是在當前到處都在徵地拆遷的情況下,沒有證件或者手續不健全的房屋被強拆,我們都能理解。

但不理解的是我的房子明明手續齊全,卻還是被強拆了,這是爲什麼呢?我的合法房子被強拆了,誰來賠我的損失呢?我又該怎樣維權呢?”

上述的種種問題在現實中確實存在,而且還比較普遍。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根據多年的拆遷代理經驗,看到這樣的強拆現象,即:一些被拆遷人的房屋證件齊全,是合法房屋。

但因與拆遷方談不攏補償協議,因此拒絕搬遷。

這時候,拆遷方爲了達到低成本高效率的拆遷目的,就會採取一些類似於半夜偷拆、不小心誤拆、直接強拆等措施,把合法房屋給拆了,這會讓被拆遷人的利益遭受很大損失。

那麼,問題來了,合法房屋能被強拆嗎?

在明拆遷律師告訴你,在下面的情況下,合法的房屋也有可能被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該條例規定的是司法強拆,其包括了對合法房屋的強拆行爲。

但要強拆合法房屋的前提有兩個:

(1)被拆遷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

(2)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複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

此處行政複議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個月。

綜上,合法房屋也有可能被強拆的。

要想避免合法房屋被強拆,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啓動相關程序,對補償決定不滿的一定要及時提起訴訟或複議措施,千萬不要有那種“政府檔案我只要不簽收就不對我生效”的錯誤想法。

此外,當面撕毀政府檔案也不是表達異議的有效做法。

如果被徵收人對維權程序有疑問,一定要第一時間聯繫拆遷律師,訴訟和複議都是有時限限制的,千萬不要過去了半年、幾年之後纔想起來維權,否則再好的拆遷律師也愛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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