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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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遷糾紛可不可以申請確權

因拆遷糾紛可不可以申請確權
律師解答:不可以再進行確權之訴。律師解析:1、被拆遷房屋已經被拆遷,房屋不復存在的,不可以再進行確權之訴。
2、確認之訴通常是請求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係或權利的存在。法院對房屋確權之訴作出判決,確認某個民事主體享有房屋所有權,這種權利應是一種現實存在的權利,也即權利主體可對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3、如果原先存在的權利在判決時已不復存在,那麼,權利主體原來對房屋享有權利,從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個事實而已。法院就確權之訴判決確定的,應是權利而不是事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