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的訴訟期是幾年 普法法律網 房屋拆遷 3.1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拆遷訴訟期是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TAG標籤:期是 訴訟 徵地拆遷 拆遷 房屋拆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