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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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侵犯時怎麼保護自己土地使用權?

受到侵犯時怎麼保護自己土地使用權

受到侵犯時怎麼保護自己土地使用權?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侵害土地使用權,應當承擔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

(1)停止侵害,即土地使用權人在其土地使用權權遭到非法侵害時,有權請求侵害方停止侵權,或者請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法院等依法責令侵權人停止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爲。

(2)返還原物,即侵權人非法佔有土地使用權人所使用的土地或者其他財產,土地使用權權人有權請求其返還其非法佔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將非法佔有的土地或其他財產返還土地使用權人,同時,還應該返還土地和其他財產在被非法佔有期間的孳息。

(3)恢復原狀,即在土地使用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土地使用權主體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將受到損壞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恢復原來的狀態。

(4)排除妨害,即侵權人非法干涉、阻礙、妨害權利主體行使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其排除行使土地使用權的障礙,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方即農民集體組織爲阻止承包經營權人耕作其承包地而設定障礙、停供水電以及阻止通行等,應承擔排除妨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5)賠償損失,即侵權人侵害土地使用權的行爲給土地使用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土地使用權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以其財產賠償土地使用權人所受到的財產損失。

當自己的土地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請求有關部門進行介入,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任何時候只要自己的相關權益受到侵害的話都可以透過相關部門來進行訴訟,要求對方對自己的損失進行合理的賠償,這是我國法律所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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