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交換協議應該怎麼寫
一、農村土地交換協議應該怎麼寫?
農村土地互換協議書
甲方(單位或個人名稱):
乙方(單位或個人名稱):
因需要,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資源、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事宜,特訂立本合同。
1、互換標的
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面積畝,坐落於(四至)。
乙方獲得該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後將用於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2、互換土地期限
甲乙雙方互換地塊的經營期限爲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互換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3、互換土地的權屬和承包經營權
雙方互換土地,在土地權屬不變的前提下進行。土地互換後,甲乙雙方各自不再享有各自換出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各自就換入的土地與發包方確定土地承包關係,享有換入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各自就換入的土地與發包方確定土地承包關係,享有換入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如在互換土地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4、交付時間和方式
互換土地的交付時間爲年月日前,交付方式爲(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的任一方鑑證,甲乙雙方應分別向對方出具自己簽名的互換土地交付收據。
5、違約責任
6、爭議條款
7、生效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互換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鑑證、備案後生效。
8、其他條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二、農村土地交換協議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在農村,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土地是可以互換的,原則上應當先向村委會提出申請,但在司法實踐中,農村有一部分村民的法律意識還是比較薄弱,可能雙方互換了土地以後,連書面的協議都沒有籤,這樣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隱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