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死亡繼承 普法法律網 宅基地 1.5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因我國耕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而非個人承包制,家庭成員中有死亡的,減人不減地。本來不需透過繼承也可儲存承包權。但《土地承包法》中規定承包期內,全家轉爲非農業,承包地收回。即集體組織裏沒有符合戶口規定的家庭成員了,土地由集體收回。但子女可以繼承老人承包的土地所產生的收益。 TAG標籤:徵地拆遷 確權 土地 宅基地 死亡 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