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政府資訊公開是什麼?
現在社會幾乎是一個資訊非常發達的社會,並且這個資訊變化的速度是非常快的,爲了督促政府儘快的履行相應的職責,並且防止權力的濫用,所以需要政府將相關的資訊予以公開,對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政府資訊公開是什麼?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政府資訊公開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儲存的資訊,及時、準確地公開發布。在經濟全球化和資訊化的時代,瞬息萬變的資訊,已成爲社會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資訊社會就是資訊和知識將扮演主角的社會,作爲最重要的資訊資源的政府資訊涵蓋全社會資訊的80%,它既是公衆瞭解政府行爲的直接途徑,也是公衆監督政府行爲的重要依據。因而,政府資訊應該公開。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衆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縣級以上政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第10條)
市級政府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資訊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鄉(鎮)政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覈情況;
(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政府資訊公開,他指的是行政機關在履行相應的職責過程當中所記錄出來的,或者是獲取得到的資訊,這些資訊必須要及時的予以公佈,當然它是有一定的範圍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