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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夢碎,“星工場”套路深

近幾年來,透過電視媒體和網絡媒體迅速躥紅的童星不斷出現,在大衆的視野中越來越多的父母燃起了“望子成星”的心願,能讓孩子站在舞臺的中央,成爲大衆眼中熟知的明星人物,更令很多家長爲此不惜重金投入。然而對於童星的成功之路來說,資質、能力、機遇……需要太多太多,想要在這條路上一帆風順實屬不易。

“星工場”套路深,家長夢碎

今天,來幫助的張先生,在星探的極力遊說下爲孩子選擇簽約藝人公司,誰料簽約不久藝人公司對孩子的培訓全部停止,討要說法卻被告知公司停業整頓,遲遲不能圓孩子明星夢的家長們,該如何維護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權益,藝人的成名之路真的這麼簡單嗎?


2019年4月,帶着孩子在北京某商業區遊玩的張先生遇到了自稱是村木田文化公司的星探,在星探對孩子不遺餘力的讚美下,張先生彷彿看到了孩子正在舞臺的中央接受着鮮花與掌聲的喝彩。


經過幾次免費培訓,張先生不僅看到了孩子的另一面,彷彿也看到了孩子的未來。然而張先生沒有意識到,這短暫的歡喜背後,隱藏的是一層層的陷阱。


在每一個家長的眼中,自己的孩子都是至臻至美的寶貝,沒有經受住星探忽悠的張先生,很快便向村木田文化公司繳納了九萬八千元的學費。5月份完成交費之後,公司爲孩子開始安排課程,令張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僅僅幾節課後老師就開始請假,緊接着在10月26日這一天,公司一夜之間人去樓空。


受到侵害的不僅僅是張先生一人,面對這種情況家長羣中像炸開鍋一樣熱鬧,衆多家長直到此刻才意識到公司已經跑路,經過初步估算,公司騙走家長的費用竟高達千萬元。張先生及其他家長在與村木田公司進行溝通的過程中,公司僅表示內部需要整改,很快便會重新營業,然而,透過側面瞭解的情況顯示,公司並沒有藝人經紀人的資質,公司的演出證也在今年六月已經過期,張先生以及衆多家長認爲,公司已經到了無力正常經營的程度。帶着種種的疑問張先生找到了我們,接下來讓我們看看律師給出哪些專業的解答。


律師表示,在公司沒有正規資質的前提下,是不能夠從事藝人的包裝,但是公司對於衆多家長隱瞞了這個非常重要的事實,這點對於張先生與村木田公司所簽訂的合同具有重要的意義。

但本案涉及的民事欺詐並不是刑事案件中的詐騙罪。詐騙罪和欺詐從主觀目的上是完全不同的,兩者有嚴格的區分,主要表現在犯罪的構成特徵上:欺詐是民事行爲,民事行爲一般是誇大事實或虛構部分事實,透過履行約定的民事行爲,以達到謀取一定利益的目的。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財物。


根據張先生在簽訂合同之後所支付的費用,以及相應的情況,律師建議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以欺詐爲由主張撤銷合同,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包裝費用,賠償相應的損失。律師提示張先生,在訴訟之後的執行需要張先生格外關注,如果公司已經沒有錢償還債務,則在判決之後啓動破產清算程序,進一步瞭解公司的財物情況,以便日後的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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