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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防止政府違約?,徵地拆遷協議怎麼籤

在處理徵地拆遷案件的過程中,律師常常會問到這樣一個問題“你簽字了嗎?”。

徵地拆遷協議怎麼籤,才能防止政府違約?

一般這種情形所說的簽字,是指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是否簽訂,以及安置補償協議是否正規,對於爭取合理拆遷補償的影響重大,那麼安置補償協議上應該有哪些內容呢?

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徵地拆遷協議的正確簽訂方式和注意事項。

補償協議的內容一定要明確清晰

徵地拆遷補償協議重點是對補償、安置進行約定的一份協議,約定的是徵收方補償的義務和得到土地的權利,被徵收方則是獲得補償的權利和交出土地的義務。

徵地拆遷補償協議關於安置、補償的約定必須要明確。很多地方徵收方在籤協議前說的很好聽,“我保證以後給你好好協調”等等的口頭承諾。但是,就是不願意把承諾寫到紙上。在此提醒被徵收人,一切沒有寫到紙上的安置、補償承諾都是騙人的。

一份明確合理的補償協議應該有關於補償方式、補償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方面的內容。具體而言包括:

(1)拆遷補償方式,如果是貨幣補償應該約定金額和支付期限;如果是產權置換,則要約定房屋差價支付方式和過渡期限;

(2)明確安置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明確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4)明確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或者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5)明確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口頭承諾沒有法律效力。

有以上內容的纔是明確合理的補償協議,大家在簽字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內容慎重簽字。

那麼,簽過補償協議就能高枕無憂了嗎?現實中,也有很多簽過協議的被徵收人沒有拿到補償款、安置房也沒有着落。這很有可能是徵收方爲了降低拆遷成本,在徵收程序中做了文章,使被徵收人掉入其設定的陷阱。

我們應該在籤協議前注意幾點細節

往往在簽訂補償協議的時候,徵收方會在時間上預先設定簽約時效,並綁定拆遷獎勵。一旦被徵收人超過期限未簽字,就取消其獎勵,這其實是一種逼籤形式。很多被徵收人因此中招,匆忙簽字後才發現補償根本不合理或者補償遲遲無法落實。

下面我們講一下籤協議前的幾點注意事項。

1、產權原件勿離手

實踐中,很多被徵收方達到強勢徵收,常用手段就是以檢視、覈實土地和房屋的相關檔案之名要求被徵收人上交房產證、土地證等。

土地和房屋的原件是維權根源,如果沒有這些檔案可能會影響複議、訴訟等維權途徑,維權的難度會大大增加。所以在沒有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不要上交自己的原件,反而要把原件放在很安全的地方。如果確實需要的情況,可以給徵收方複印件。

2、安置房的證件是都齊全

如果是選擇安置房的被徵收人,一定要注意安置房的質量,安置房是否經過監理、消防、規劃、環保部門的合格驗收。

這裏要提到的是安置房必須是“五證二書”齊全的大產權房。“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所以,被徵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在簽訂補償協議前應該注意以上相關手續,爲降低後面的法律風險,可以拒絕不合格的安置房。

3、沒有規定違約責任的協議不能籤

有些被徵收人認爲,協議上寫明瞭給我多少補償款、給我多少面積的安置房就可以了。但是在實踐中,很多被徵收人會遇到給的安置房面積與簽訂的協議面積不符、或者貨幣補償款遲遲不發放,但是補償協議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責任,所以徵收方也一拖再拖不做處理。

在簽訂的協議中,應該明確補償方式的期限,以及明確雙方的義務和責任,沒有違約責任的協議謹慎簽字。

4、簽訂的補償協議必須留一份

現實中,很多徵收方以檔案需要留底、上級審批等理由,將被徵收人的協議拿走。而被徵收人因爲手裏沒有補償協議原件,協議內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況時有發生。

如果需要法律維權,就需要提供權利、義務載體的書面補償協議,如果這個時候拿不出,那麼維權就陷入被動了。所以,提醒被徵收人,不管協議一式幾份,自己手裏都應該留一份。

愛土拆遷律師團提醒大家:簽訂徵地拆遷補償協議,一定要仔細閱讀協議上的所有內容,不要給徵收方任何違約的機會,也可以將簽訂協議的全過程錄音、錄像,以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