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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續辦的流程

上海居住證續辦的流程
1、受理:查驗居住證照片與持證人是否一致;查驗居住證是否有效且屬於可辦理簽註期限內;覈對申請人提供的在滬居住地址資訊與居住證卡面記載、系統資訊是否一致,經覈對不一致的,應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住所證明材料;覈對上海市居住證簽註申請表內填寫的項目是否正確、齊全;覈對居住證卡面資訊、簽註申請表及資訊系統資訊是否一致。
2、錄入資訊並進行後臺比對。
3、打印簽註資訊:經比對覈定,申請人提供的資訊與比對系統一致的,當場在上海市居住證上打印簽註資訊;居住地址資訊發生變化的同時在上海市居住證上變更居住地址。經比對覈定不一致的,告知當事人不予簽註。打印不予簽註通知,告知申請人可以向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屬地派出所諮詢。
4、材料歸檔:相關證明材料按人裝訂成冊,就業、投資開業的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歸檔、備查;投靠、就讀、進修的移送屬地公安派出所歸檔、保管。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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