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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要寫明哪些內容?

房屋租賃合同要寫明哪些內容?

租賃合同糾紛是實踐中常見的糾紛類型。那麼,房屋租賃合同要寫明哪些內容?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內容?怎麼避免租賃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中,需要注意哪些合同細節?

合同中要詳細寫清:

1、租金、壓金的支付方式,租金月付、季付還是年付,壓金是一個月還是二個月的租金。

2、租賃日期,從開始到結束,要認真的寫清楚。

3、安全協議,雙方明確責任,出租方要保證所提供的物品尤其是水電煤要安全,承租方在租期內要保證房屋及物品的使用安全及不得在租期內做違法的事項,不得私自將房屋轉租或其中任一間分租等。

4、物品清單,重要的、主要的物品,如不怕麻煩儘量列詳細些。

5、違約金條款,租賃中間雙方各自有變化使租賃無法履行等合同中要明確違約金的數額

6、合同期滿是否續租雙方都必須提前1個月或2個月通知。

租賃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1、合同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責任,這是法律賦予合同當事人的自由,對方有義務遵守法律認可的免責條款。格式條款就是合同一方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訂好的條款,而且該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沒有和對方協商。

2、擬定格式條款的出租人有義務以一種合理的方式提示承租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他的責任條款,例如,應當在合同中用不同顏色或者黑體字來打印免責條款,或者在訂約的時候向承租人說明存在這個免責條款。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解釋,出租人也有義務解釋,否則該免責條款很有可能無效。

本站小編爲您整理了六項需要寫清的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希望您在閱讀本文後,可以在以後的租賃中,可以參考有關內容,儘量詳細租賃合同的內容,避免出現有關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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