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原告撤訴訴訟費由誰承擔
一、民事訴訟原告撤訴訴訟費由誰承擔?
民事訴訟原告撤訴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爲,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二、民事訴訟申請撤訴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爲,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爲,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三、撤訴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終結訴訟程序。這是撤訴的最直接的法律後果;
(2)訴訟費用由撤訴的當事人負擔。當事人撤訴的,由撤訴的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但減半收取;
(3)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四、民事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在民事訴訟活動中,原告需要提前瞭解撤訴產生的法律後果,撤訴會直接導致訴訟程序的終結,而且訴訟費也需要由自己承擔。在被告沒有履行應盡義務之前,原告最好不要輕易撤訴。原告在申請撤訴之前,就訴訟費的承擔問題,也可以先跟被告方協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