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合同/列表

醉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需要支付賠償金麼?

醉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需要支付賠償金麼?

醉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需要支付賠償金麼?

醉駕涉嫌構成犯罪,會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此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醉駕的處罰規定

交法第91條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是否構成犯罪?

醉酒駕駛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會被判處拘役。拘役時間爲六個月以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酒後駕車,害人害己。一般企業或是事業單位都會特別在合同或是員工手冊中強調並勸誡員工不可以酒後駕車。酒後駕車也會被記入個人信用記錄,日後申請貸款、出國等都會受到影響。現今是信用至上的年代,希望大家出於爲自身安全負責,珍惜生命,珍惜信用記錄,不要酒後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