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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內被辭退該怎麼維權

勞動合同期內被辭退該怎麼維權

通常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是屬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在勞動合同內會明確約定建立勞動合同的時間、期限。而一般在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時候,雙方無續簽意願的纔會解除合同。但現實中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被辭退的情況也是比較多的,此時勞動者該怎麼維權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勞動合同期內被辭退該怎麼維權

首先要弄清楚公司爲什麼辭退你,公司的行爲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果符合,那就應該反省自己,爭取在以後的工作中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如果不是,那就可以找公司進行索賠。如果公司是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二、合同期內被辭退應得多少賠償

如果公司無故跟您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該條中指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具體是指:

(一)最基本的條件要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而非勞動者,而且雙方沒有達成協商一致辭(就是勞動者並不願意解除)。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但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用人解除勞動關係的條件。

(三)以上兩點具備,就夠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被辭退員工的,不能很絕對的認爲這樣的行爲一定就是違法的,畢竟法律並沒有禁止單位在合同期限內辭退員工。因此,在實際需要維權之前就要先搞清楚,究竟單位是爲什麼要辭退,若辭退理由合法的話,那也就不存在維權的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