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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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續簽勞動合同計算賠償的方式是什麼

未續簽勞動合同計算賠償的方式是什麼

一、未續簽勞動合同計算賠償的方式是什麼

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合同,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按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支付經濟補償。

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每在公司工作1年補償1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補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工資,月工資以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爲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爲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爲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爲兩個部分計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爲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爲準。

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合同上面是會有一定的年限。如果用人單位覺得勞動者在該合同期間工作不佳,在合同到期後就不再想跟他續簽了。那麼,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單位不續簽的需要提前通知,否則將支付一定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