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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寫

一、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寫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寫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範例二

_________同志是我公司___________部門職工,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到職,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從______年___月___日於以__________________終止勞動關係。

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注意事項

(1)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在此過程中,公司有勞動違法行爲,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註冊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或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

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解除時,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議。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是解決問題最基本的方法。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需加蓋原公司印章和工作時間。而且在新公司任職時,一般原單位也會要求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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