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合同/列表

勞動合同解除檔案轉移程序有哪些?

勞動合同解除檔案轉移程序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解除檔案轉移程序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有在15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的義務。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其次爲有關手續辦理規定了時間限制,必須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內辦理完畢。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着本人,按每一名勞動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

職工在與公司或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解除檔案以後,應當積極與單位人事部門溝通,要求檔案轉移,單位人事部門也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在十五日內辦理好檔案轉移的相關材料,並出具當事人在本單位期間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勞動合同時間等要素證明。

TAG標籤:檔案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