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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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什麼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什麼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逾期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對逾期的勞動合同,按以下規定辦理:

第一,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而醫療尚未終止的,勞動合同期限應於延長,直至醫療終止時,企業方可與合同制工人終止勞動合同。

第二,勞動合同屆滿後,如果是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合同手續而形成勞動關係的,視爲續訂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爲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享受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中沒有終止時間的,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之前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和員工的勞動關係,需要將勞動合同順延至醫療期滿之後再決定。勞動合同到期之後,沒有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可以認爲已經了續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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