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拍賣律師解答

以拍賣方式訂立合同時

以拍賣方式訂立合同時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拍賣方式的分類有哪些




    1、增價拍賣:



    亦稱“英格蘭式拍賣”或“低估價拍賣”。增價拍賣:是指在拍賣中,拍賣標的的競價由低至高,依次遞增,直到以最高價格成交爲止。



    2、減價拍賣:



    亦稱爲減價拍賣,這種方式起源於荷蘭人拍賣果蔬和鮮花時所使用的方法。拍賣標的的競價由高到低,依次遞減,直到以適當價格成交的一種拍賣。



    3、有底價拍賣:



    是指在拍賣前,委託人與拍賣機構雙方經共同協商並以書面合同形式先行確定拍品的底價(也叫保留價),在拍賣時,凡競買人所出的最高競價達不到底價則拍賣不能成交。



    4、無底價拍賣:



    是指在拍賣前,委託人與拍賣機構並不先行確定拍品的底價,在拍賣時只要產生最高應價,拍賣即可成交。



    5、密封遞價拍賣:



    又稱投標拍賣。是指由拍賣人事先公佈拍賣標的的具體情況和拍賣條件,然後,競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密封的標書遞交拍賣人,由拍賣人在事先確定的時間公開開啓,經比較後選擇出價最高者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