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節離婚財產糾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法院調節離婚財產糾紛怎麼進行1、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TAG標籤:離婚 婚姻家庭 法院 財產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