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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信用卡的開證時間與合同有效期怎麼認定

辦理信用卡的開證時間與合同有效期怎麼認定
辦理信用卡的開證時間與合同有效期怎麼認定
信用證的開證日期,以開證行開出的日期而定的——信用證開出的當天即爲開證日,信用證的31條款就是開證日期。
(1)開證日期:信用證開立的日期,一般情況下,客戶交單的單證檔案要在開證日後。
(2)有效期:L/C證的最後效期,過了這天,信用證就失效,信用證上的一切要求或承諾都不具效力,開證人可要求返回開證保證金,開證行也不再擔負第一付款人的責任。 
(3)合同簽訂日期一般早於信用證開立日期。合同是雙方開立信用證的一個依據,一般信用證條款是根據合同中約定開立,比如交貨日期,成交金額和條件等等。
(4)裝運期:即貨物必須在裝運期內出運,大部分單證檔案的簽發日期必須在出運日以前,至少是同一日期.比如INV、PL、CO、保險單、檢驗檔案等等,當然裝船通知可以晚於出運日,但也須在規定時間內.裝運期主要依據客戶的生產日期,通常在收到客人信用證後安排生產,那出運日期就是生產週期+單證製作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