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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中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強制措施中逮捕的條件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強制措施中逮捕的條件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強制措施中逮捕的條件如下:
一、有證據證明被逮捕人構成犯罪。
二、被逮捕人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爲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