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唯一住房可否強制執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8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唯一住房能強制執行嗎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範圍,同樣可被執行。 雖然在我國法律一直秉持生存權益高於債權的理念。在執行債務人名下住房時,應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並非被執行人只要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範圍,同樣可被執行。 TAG標籤:訴訟仲裁 住房 訴訟管轄 強制執行 訴訟 離婚 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