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罪與非罪的界限應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違法發放貸款罪與非罪的界限應是什麼(1)行爲人是否違反規定而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如果行爲人既未玩忽職守,也未濫用職權,而是符合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造成貸款人損失的,由於行爲人對損失的發生既無故意,也不存在過失,當然不能對其追究刑事責任。(2)造成損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損失的,不能以犯罪論處。 TAG標籤:應是 刑事辯護 界限 刑事犯罪辯護 發放貸款 違法 罪與非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