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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6歲夫妻離婚誰來撫養孩子

女兒6歲夫妻離婚誰來撫養孩子
女兒6歲夫妻離婚誰來撫養孩子
女兒6歲夫妻離婚的,女兒歸誰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則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女兒跟隨哪一方生活更利於其成長,撫養權就會判給哪一方。
如果雙方撫養條件差不多的,則有下列情況的一方會被法院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