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證人出庭作證申請
民訴中哪些證人不能出庭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但具備法定情形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法條連結:〈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證人出庭作證是原則,不出庭是例外,要有法定不出庭理由。現實中是不出庭爲原則,出庭爲例外。有書面證詞是可以的。但一方要求對方證人出庭時(附條件)對方證人不出庭的話,證言不能單獨作爲定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