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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探視權

婚姻法離婚探視權
婚姻法離婚孩子探視權規定
你好,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