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行政處罰資訊公示時間

行政處罰資訊公示時間
把握行政處罰資訊公示的內容、時間和方式

《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資訊產生20個工作日內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註冊登記、備案資訊;動產抵押登記資訊;股權出質登記資訊;行政處罰資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明確了行政處罰資訊公示的內容時間和方式。內容比較明確,不再贅述。


如何把握行政處罰資訊公示的時間,關鍵在於理解“20個工作日”。“20個工作日”中間肯定會有休息日或者法定假日存在,因此,“20個工作日”和“20日”是不一樣的。假設依法應該公示的資訊產生於2015年2月17日,2月18日是春節長假,至24日,那麼,2月17日應該算一個工作日,2月24日至28日(雖然28日是星期六,但因調休而變成工作日)是5個工作日,3月2日至6日,3月9日至13日,3月16日至20日分別是5個工作日,則該資訊公示的時間最好是在3月18日之前。


行政處罰資訊一般應該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但是,對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當事人的違法行爲的一般程序行政處罰資訊要透過門戶網站或者專門網站等予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資訊公示暫行規定》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透過門戶網站或者專門網站等公示本部門作出的各類行政處罰案件資訊。”實際上授權各級工商部門可以在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之外的網站公示行政處罰資訊,這裏的“門戶網站”可以但不限於工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地方政府的門戶網站,“專門網站”筆者則願意理解爲與違法行爲性質有關的網站如招投標、商標消費者協會、打擊傳銷等相對比較專業的網站,但是在這些網站公示行政處罰資訊更需審慎並辦理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