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過程中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訴訟過程中申請強制執行
(一)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一般來說,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要經過以下程序:1.告誡;
2.陳述和申辯;
3.製作執行決定書;
4.送達;
5.採取各種強制執行方式。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的申請,一般進行書面審查。
對不受理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行政機關,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行政決定不具備法定執行效力、行政決定沒有法定依據、明顯事實不清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以及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裁定不予執行。
經審查,認爲符合申請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在三日內發佈公告並送達當事人,限定當事人履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