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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的危害

刑訊逼供的危害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訊逼供的危害都有哪些?能講下嗎?

刑訊逼供的危害如下:
刑訊逼供表現爲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爲。
刑訊方法必須是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所謂肉刑,是指對被害人的肉體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綁、毆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體的方法。所謂變相肉刑,是指對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殘和折磨,如凍、餓、烤、曬等。
逼供,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爲人所期待的口供。誘供、指供是錯誤的審訊方法,但不是刑訊逼供。
        刑訊逼供是指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含紀檢、監察等)採用肉刑或變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殘酷的方式折磨被訊問人的肉體或精神,以獲取其供述的一種極惡劣的刑事司法審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