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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法中對傳票送達的規定都是什麼

訴訟法中對傳票送達的規定都是什麼
訴訟法中對傳票送達的規定都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檔案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檔案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爲已經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