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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強險條例改的部分

新交強險條例改的部分
新交強險條例改的部分具體內容是什麼?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保險標誌。保險單、保險標誌應當註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碼、保險期限、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理賠電話號碼。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 保險標誌式樣全國統一。保險單、保險標誌由保監會監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保險單、保險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