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法人債務清算的內容有相關公司還沒有了結的業務,公司所欠的還未清繳的稅款和在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公司的
債權債務等。公司在清算結束之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