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理時間過長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案件審理的時間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是否需要立案要看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TAG標籤:刑事辯護 案件 時間 審理 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