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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擔保合同無效

無權處分擔保合同無效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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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合同效力如何


我國《合同法》的第51條是這麼說的,當一個無權處分人處分了他人財產,如果經過了權利人的追認,或者是無權處分人在事後又取得了該行爲的處分權,則這個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在權利人拒絕追認和處分人事後取得處分權之前,這個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而且如果權利人拒絕追認又或者處分人事後沒有取得處分權,那麼這個合同是無效的。

無權處分合同有沒有法律上的效力,這就要取決於權利人是否追認,或者說該處分人在事後有沒有取得了處分權,爲了保障交易安全以及充分保護受讓人的合法權益,應將善意取得制度作爲相應補充。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事實上,對於無權處分合同的撤銷,當事人只能申請法院進行,不能自行處理,而法院對該類合同的撤銷有個前提,那就是當事人要爲自己的請求舉證,但這對當事人來說,往往是比較難的。因此,建議您在遇到該類問題時,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