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如何送達,有哪些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 對象:在家的當事人 直接送達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當面送給公民,由其簽收了就可以了。 注意: 有些時候法院送達文書時,當事人並不在家裏的,也可以直接交給其一起住着的成年家屬簽收,這種情況下同樣具有效力。 但是,在一些
離婚訴訟中,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家的,就不能採用由對方當事人簽收的方法,因爲雙方都有厲害關係。 另外,簽收文書的必須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一般是不允許的。 其他情況的簽收對象選擇: (1)受送達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該法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2)受送達人是其他組織的交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該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3)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簽收。 但是
調解書的話應當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別人代收。 2.留置送達 對象:不肯接收文書的當事人 法院在送達文書時,對方不肯接收的,送達人會採用讓見證人見證、拍照記錄等方式確定送達。 注意:如果前去送達的時候,遭到對方家屬的拒絕的也是一樣,可以按照留置送達的方式確定已經送達。 但是,如果是法院調解之後製作的調解書的,原則上就不能適用留置送達。但是當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簽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簽收。 3.委託送達 對象:負責審理該案的法院直接送達文書有困難 如果直接負責審理該
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於地域問題,直接送達文書至當事人手中確已困難的,就會採用委託其他法院送達的方式。 受委託的法院送達文書時,會出具相應的委託函。 4.郵寄送達 對象:當事人住所離法院路途較遠 採用郵寄送達的,人民法院會將所送達的文書透過郵政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 5.轉交送達 對象:軍人;被監禁的;被勞動教養的。 (1)受送人是軍人,透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透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透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6.公告送達 對象:當事人下落不明 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爲公告期滿,視爲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