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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對方侵害生育權能離婚嗎

被對方侵害生育權能離婚嗎
被對方侵害生育權能離婚
可以離婚,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一方請求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法院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