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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加入與債務轉移的區別

債務加入與債務轉移的區別
債務加入與債務轉移的區別
債務加入與債務轉移也存在明顯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二者構成的條件不同。債務加入是由第三人和債權人達成協議或單方向債權人承諾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因債務加入並不消滅原債務人的債務,對債權人有益無害,只要債權人接受即可。債務轉移需經債權人同意,如果未經債權人同意,債務轉移對債權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原債務人不因此退出其與原債權人的合同關係;
2、承擔債的主體不同。債務加入,承擔債務的主體爲第三人和原有債務人;債務轉移,承擔債務的主體爲第三人,原債務人不再是義務履行人。
3、二者的法律特徵不同。債務加入,第三人和債務人均是合同的主體;債務轉移後,合同的主體由債務人變更爲第三人,原債務人不再是合同的主體;
4、法律後果不同。債務加入,第三人、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第三人與債務人就同一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務轉移,第三人與債權人之間形成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免除了原債務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