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應在何時提出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3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放棄繼承權應在何時提出放棄繼承權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提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TAG標籤:遺產繼承 婚姻家庭 繼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