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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增值稅的徵收範圍

企業增值稅的徵收範圍
企業增值稅的徵收範圍
企業增值稅的徵收範圍:一般範圍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包括銷售(包括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特殊項目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VAT,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寄售業銷售委託人寄售物品的業務;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務。特殊行爲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爲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爲銷售貨物,均要徵收增值稅。1.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2.代他人銷售貨物3.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4.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爲對其他單位的投資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7.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