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六十七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7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法總則第六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民法總則第六十七條: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TAG標籤:合同訂立 合同事務 第六十七條 民法通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