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籤合同也不搬走怎麼辦,有哪些規定
租房未籤合同租客不搬走房東可以向當地
公證機關提出申請,請公證人員對承租人的物品進行現場清點、封存,並出具公證書。
清點財物時可以邀請
居委會或村委會的有關人員到場見證,同時簽字備案。財物清點完畢後應將其集中臨時置於別的地方,騰空房屋重新出租。
如果租賃
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
異議的,原
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爲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