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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解除通知是否是到達生效有沒有法律規定

保險合同解除通知是否是到達生效有沒有法律規定
保險合同解除通知是否是到達生效有沒有法律規定
保險合同解除通知是到達生效。通知送達對方後,合同正式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但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後才提出異議並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
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爲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