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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賄賂罪包括哪些罪名

貪污賄賂罪包括哪些罪名
貪污賄賂罪包括哪些罪名
貪污賄賂罪是指國家工作襲人員或國有單位實施的貪污、受賄等侵犯國家廉政建設制度,以及與貪污、受賄犯罪密切相關的侵犯職務廉潔性的行爲。具體可以分爲三類:
(一)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非法佔有、使用、私分國有財物或公共財物的犯罪。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款物罪。
(二)就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事項,實施的提供、介紹、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財物的犯罪。包括:個人受賄罪、斡旋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個人行賄罪、個人向單位行賄罪、單位向單位行賄罪、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介紹賄賂罪。
(三)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不明和隱瞞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不申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