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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注商標合法嗎

搶注商標合法嗎
搶注商標合法嗎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在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於未註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即將他人已爲公衆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爲,也屬於搶注。進而可以認爲,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上市公司的簡稱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爲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爲,也都應該被視爲商標搶注”。但由於搶注的對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原則也就出現了差異:前者是商標“申請在先”與“使用在先”之爭,涉及的主要問題是商標權的發生原則;後者則主要是關於“在先商標權”的保護範圍及“其他在先權利”的保護問題,同時也觸及了商標權的發生原則。有學者認爲商標搶注行爲是否屬不正當競爭行爲很難認定,認爲其只是合法但不合理。理由是,搶注行爲只具備不正當競爭行爲的部分特徵。因爲雖然搶注他人在先使用並已創出信譽的商標行爲屬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和公平競爭原則,且獲得了不當利益的行爲,但是這部分不當利益並不構成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因爲法律並未規定他人在先使用某一商標而應得的權益受法律保護。另外,搶注行爲並不是欺騙或不正當,因爲對於商標實行註冊在先原則,你如果不先申請註冊,別人當然可以先申請註冊,並沒有排擠競爭對手,法律並未規定其爲非法,所以判定搶注行爲屬不正當競爭行爲缺乏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