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民事訴訟賠償標準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事訴訟人身傷害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TAG標籤:刑事辯護 刑事賠償 人身 民事訴訟 賠償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