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傷殘評級及相應的賠償範圍

傷殘評級及相應的賠償範圍
傷殘軍人的評級

1、傷殘軍人等級的評定參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殘疾的等級,根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確定,由重到輕分爲一級至十級。殘疾等級的具體評定標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規定。


2、參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醫療終結後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的,應當評定殘疾等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的,也應當評定殘疾等級。因戰、因公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爲一級至十級的,享受撫卹;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爲一級至六級的,享受撫卹。


3、參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性質的認定和殘疾等級的評定權限是:


(1)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2)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區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3)退出現役的軍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需要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和評定。


評定殘疾等級,應當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鑑定意見。殘疾軍人由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機關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4、參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後或者醫療終結滿3年後,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係人)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有檔案記載或者有原始醫療證明的,可以評定殘疾等級。


現役軍人被評定殘疾等級後,在服現役期間或者退出現役後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係人)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可以重新評定殘疾等級。


我國一直是一個非常尊敬軍人的國家,軍人一直被成爲最可愛的人,他們爲了國家和人民的安寧,在邊疆、雪原、戈壁、深山默默奉獻,如果,軍人在保家衛國中遇到意外而傷殘,國家會給與其相應的優待,這是他們應得的。針對傷殘軍人的評級,相關法律條例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